6、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团队工会、纪检监察、综治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管理指导全市教职工和科技人员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9、负责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工作。10、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具体工作。
4、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实施“科教兴赤”战略、科技项目开发、科技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归口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及科学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和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
8、管理全市高考、中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1、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和科学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
7、编制教育科技系统经费和预决算工作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