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和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连云港水利局官网财务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连云港水利局▲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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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