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管理省统计局下拨的各项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县管理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省统计局的委托,管理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机构。
(五)检查、审定、管理、公布、日照统计信息网,http://www.rztj.gov.cn,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三)按照国务院实行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普查。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等抽样调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制定我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日照统计信息网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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