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四)宏观指导、督查各类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和教育理论研究活动,推广教改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对种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及教师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工作。
(八)负责社会力量办法的审批、检查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的年度预算和计划意见;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和其它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掌管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对市直和旗县区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结构调整、专业设置和学校布局工作及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指导大厂矿、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其学校的教育工作;协调联系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校办企事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指导和管理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包头教育网是包头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门。
(六)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导;依据分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和办学单位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