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 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 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除外)实施行政处罚。
7. 依照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河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9年9月30日。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批复规定,依法统一行使市容环境、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和城市河道等8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6. 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