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zwsj.gov.cn政府(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经省卫生厅授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六)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发动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指导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卫生局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69号邮编,215006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7号邮编,215000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与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zwsj.gov.cn。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