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调、处理其他相关问题。
(五)审批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常规性检查。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改善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建议。
(一)受理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投诉。
(九)承办区委、高港廉政网,http://www.gglzw.gov.cn,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政法规的实施办法。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区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委、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高港廉政网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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