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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宜春市财政局,http://www.ycf.gov.cn,参与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市、宜春市财政局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其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宜春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yc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