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
(九)负责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
(七)负责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预报等专项预报。
(五)管理公益性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与城市环境、深圳气象台网站,http://www.szmb.gov.cn,自然生态有关的专业气象预报和公共气象服务,承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气象信息传播。
(三)负责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天文观测内容的汇总、分发和交换;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气象设备计量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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