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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本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政策,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本市经贸领域涉台事务。
(十二)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依法核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http://www.scofcom.gov.cn,推进本市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本市对外援助工作;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框架下,承办和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
(十)组织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本市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市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本市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动技术出口、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软件出口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推动本市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计划管理,管理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除粮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生猪屠宰的有关工作,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本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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