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西安市财政局,http://www.xaczj.gov.cn,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西安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xac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