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都江堰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4) 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2) 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1982年,国务院以(1982)136号文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把青城山、都江堰定为风景名胜区。1984年,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http://www.djy517.com,国务院国发(1984)136号文件将九寨沟划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职责是:
·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管理。
·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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