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牵头协调全市校外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委会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校园安全工作、综治工作、档案建设和保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初中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六)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按照权限管理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或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中等、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承担中等学历教育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