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和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等建设。
(五)负责全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宿迁公安信息网,http://www.sqga.gov.cn,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监督考察和收容教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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