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十七)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宜春市公安局,http://www.ycsga.gov.cn,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宜春市公安局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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