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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县财政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实施全面监督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引导、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潜山财政,http://www.qsxcz.gov.cn,负责财政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拨付发放工作。
(三)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潜山财政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对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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