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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备案和核准。
(九)负责对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梅州市财政局,http://www.mzcz.gov.cn,分析和评价。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资金和监管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梅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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