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6、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其它有关教育工作。
1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19、统筹管理并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9、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上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13、统筹管理全区教师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校长及学校其它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境外、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20、协助全区希望工程工作。
2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下属单位的负责人。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18、组织和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8、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11、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前教育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或负责全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法规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7、统筹管理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教学器材、图书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教师的调配、录用、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