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管理、使用国家、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市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牵头县界的勘定、管理和争议的调处。
(十)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市行政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八)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站、诸城市民政信息网官网点捐助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检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勤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诸城市民政信息网▲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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