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991-286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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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根据规定,管理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十一)承办自治区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新疆农业信息网,http://www.xj-agri.gov.cn,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七)承担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五)承担提升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自治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新疆农业信息网组织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粮食、棉花等自治区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自治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自治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自治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自治区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自治区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参与农业地方性法规文件和规章的起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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