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福利生产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负责福利生产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审查上报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行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住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县、区及本市与周边地市界的边界争议和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拟定全市老龄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公益事业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拟定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铜陵民政,http://www.tlmz.gov.cn,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县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五)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接收、铜陵民政管理和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赈灾活动。
(三)拟定全市抚恤、优待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对需要上报烈士称号和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对象评残审核审报工作;完善优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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