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兼管县体育总会,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6、规划、指导、组织全县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业务进修、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继续教育工作。
15、制定学校体育的训练和竞赛规划,发展学校体育教育。
5、监督各地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事业费附加和教育基建投资的实施意见。
9、指导并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县高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调配工作。
14、培育、发展体育产业,检查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的布局。
4、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本系统的职改工作。
13、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推动教育、体育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体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12、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订和健全年度体育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全县的学历教育、考试及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成人自学考试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系统人事调配工作;做好劳动工资、师资力量、合同制工人的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美育、国防教育、普通话推广和文字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