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31400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实施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核发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桐城市环保局官网下达限期治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跨部门跨区域及重大环境问题;查处环间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监察。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辆等防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桐城市环保局▲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开发政策。
桐城市环保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桐城市环保局成立于1996年7月,负责全市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执法等工作,内设7个职能科室、3个群团组织和2个直属单位,全系统干部职工62个,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