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用航空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无锡交通,http://www.traffic.gov.cn,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无锡交通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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