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617000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组织、指导市干部知识分子健康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离休及县级以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卫生事业专项经费和重点医疗卫生设备、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财会、统计和专项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指导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保健工作。
(九)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管理血站,攀枝花卫生信息网,http://www.pzhws.gov.cn,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开展全民无偿献血活动。
(五)负责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工作;统筹配置全市卫生资源。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攀枝花卫生信息网官网:http://www.pzhw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