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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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对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以及国家和省各主管部门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指导、实施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工作。
(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有关待遇,三明市公务员局,http://www.smsgwyj.gov.cn,指导县(市、区)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明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三明市公务员局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人才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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