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市无委办的主要职责是,(一)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二)拟定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三)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坚持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频率,台站的管理和使用。针对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努力提高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建设和完善各项技术设施,各项工作随着无线电管理事业的飞速发展,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胸怀全局,真诚服务,依法行政,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国家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总结经验,求真务实,勇于实践,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为天津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