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202) 473-0508
GEF成员国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四年召开一次。成员国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基金的总体政策;根据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审议并评估基金的运作;审定基金成员资格,对通则进行修正。GEF理事会由32位理事组成(16位来自发展中国家,2位来自经济转型国家,14位来自发达国家),他们所代表选区的组成和分布应考虑所有成员国代表性均衡和平等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捐款国的出资状况。全球环境基金,http://www.thegef.org,GEF秘书处是GEF的常设机构,负责检查资金提供的计划,制定提供资金的政策,执行理事会和公约秘书处的决议。GEF现有执行机构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科学技术咨询小组(STAP)于1995年6月经GEF理事会大会批准成立,是GEF重要的技术咨询机构。国家联络员(FocalPoints):各个接受GEF援助的国家都指定了政府官员负责GEF活动,国家政策联络员负责协调与GEF管理相关的事务,国家业务联络员负责与项目相关的事务。
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全球环境基金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由世行、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管理。1991年3月31日,21个国家捐款约1.4亿美元作为3年(1991年-1994年)试运行期的运行资金。在之后的正式运行期中,基金捐款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国也是捐款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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