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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 “三结合 ”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草案;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拟订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