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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组织本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柳州市财政局,http://www.lzscz.gov.cn,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和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入的城建资金、环保资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基金、教育基金、交通基金,以及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与关税单位的联络工作。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柳州市财政局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市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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