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业局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主管农机总站。
(十三)组织乡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乡镇企业对外开放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建设出口创汇基地。
(十一)编制全市乡镇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及其网络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中介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诊断和管理咨询,莆田农业信息网,http://www.ptagri.gov.cn,培育和发展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实行科学化管理,负责制定乡镇企业改革规划与实施方案,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投资融资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台事务,组织农业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莆台农业合作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起草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负责绿色食品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动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和兽医卫生、兽药药政药检、饲料管理工作。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农业资源自然保护区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莆田农业信息网政策。
(三)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的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或起草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经济政策、农民奔小康的规划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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