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为其办理职称评审、档案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合同签证、薪酬设计等人事业务。
(十四)承办赣州市人事局授权的其它人事业务和中心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推荐就业等人事服务。
(八)提供日常中介服务,组织人才交流会、洽谈会,审批人才招聘广告。
(十三)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管理的工作。
(三)负责做好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并为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二)负责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人才资质评价和推介工作。
(二)对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情况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
(九)根据市场需求,对各类人才开展靠前、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学历培训、境外培训以及与各类院校的联合办学。
(十一)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一)负责搭建人才交流服务平台,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
(七)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
(十)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及国内、国外(境外)人才输出工作。
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十大体系”建设机构职能设置与调整的通知》(赣市字[2005]55号),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赣州人才市场)为市人事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六)承办市直流动人员身份认定、人事调动及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