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和工作意见;负责落实省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市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组织实施党群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意见和政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援藏干部的选派与管理、军转干部安置和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三)办理我市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各县(市、区)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意见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直各部委办局部分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干部的协管工作。
(十)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宏观指导和宏观管理,及时向市委、省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组织指导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八)研究加强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七)调查了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选派科技副县市区及其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市管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