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濮阳纪检监察,http://www.pyjjw.gov.cn,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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