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贯彻落实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
4、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改革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8、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好对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与费用补偿。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负责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防治;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制定医学科教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医战略,组织卫生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开展继续 医学教育、指导实施医学重点专科、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9、组织协调,指导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7、遇有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县各级卫生技术力量,协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0、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综治和计划生育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6、研究拟定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培训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