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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在福建省司法厅和厦门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下,在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和厦门市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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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00年上半年开始进行我国公证制度的全方位改革。在公证体制方面,本着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行使国家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的原则,开始进行新型公证组织形式的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