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负责中小学校网点布局的调整,审核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上报审批。
1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4、根据国家规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8、指导全市各级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及国防安全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工作。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高、中等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市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负责全市的教师工作。认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和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服务计划;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的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负责教师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1、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协调开展同国外与港澳台的教育援助、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7、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10、负责全市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成人学历教育考试;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教育资源和办学市场。民办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民办学校校长核准、举办者变更核准。
佳木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