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办;负责全市干部和党委统计;负责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市管干部信息、相关干部和人才信息、党组织及党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
(五)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省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市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拨尖人才的选拨和管理,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科技副区、市长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干部培养、选拨、教育、管理、监督规划和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拨工作。负责对全市选拨任用干部和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三)负责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省委和省组织部管理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调动、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全市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备案管理干部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有关部门管理为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当职务的协管业务。
(二)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指导开展党建活动,发挥党的组织的作用,规划、协调、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研究和探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方法、新途径。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干部路线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和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并检查、督促抓落实。
(七)承担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