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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市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地方性财政、税收、财务、九江财政,http://www.jjf.gov.cn,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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