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负责县政府大院的基建修缮工作。
(六)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五)负责县政府机关资产、房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政府机关的后勤事务。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十三)负责地方志工作,管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二十)承办人民防空工作。
(十)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回收和销毁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各厅、局,市委、市政府及各厅、局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十八)做好办公室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和意见。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事项。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十七)承担县政府接待工作。
(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