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成人教育的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以及信息处理应用与研究。
(四)督导 、检查、评估下级人民政府、学校对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三)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指导全市基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