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县政府文件为准。
(十三)负责全县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制订小水电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十一)领导局属企业、事业单位。指导全县水文工作,负责水文行业管理。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组织、协调、龙游县水利局,http://www.lyslw.gov.cn,监管、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渔业行政执法;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地域间、部门间的水事和渔事纠纷;监测渔业水域环境。
(三)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龙游县水利局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研究制订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及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水利、水土保持、渔业产业发展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重要江河、河口滩涂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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