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河南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ncd.gov.cn,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增加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www.hnc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