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
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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