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七)负责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内部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统筹管理基础教育中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分流计划,负责各学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以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任免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虹口教育信息专网,http://www.hkedu.sh.cn,规章,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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