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www.szhpfpc.gov.cn政府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邮编,51802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 (六)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八)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十)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十一)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www.szhpf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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