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意见的调研、论证。
(十五)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姜堰市财政局,http://www.jycz.gov.cn,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园区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九)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姜堰市财政局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税收返还工作。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政府公共财产等管理的政策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促进全市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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