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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按规定协助管理各区统计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方面的市际、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厦门市统计局,http://www.stats-xm.gov.cn,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厦门市统计局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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