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展中医事业。
(四)制订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等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望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积极推行初级卫生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