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的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受监水利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监督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的处理。
(七)负责管理全县原水、海水淡化工作,指导管理下属企业;负责全县给水行业管理;负责制订城乡供水规划;监测原水(河道、水库等)水质。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岱山水利水务局,http://www.dssl.gov.cn,防台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审查、监管全县各类水利围垦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库及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管理岱山县内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的原水及城市制水、城市给水,负责全县城市防洪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省、岱山水利水务局市有关供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有关水利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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